“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个有效支持‘纯绿’或‘接近纯绿’经济活动的绿色金融体系,为促进我国绿色产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告诉记者,在绿色金融支持下,我国新能源、电动车、电池产业已占全球最大市场份额,污水和固废处理能力也居全球前列。此外,我国对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也在国际上成为良好实践的样板。我国还提出倡议和发起了一系列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机制,在形成可持续金融全球共识、提高绿色金融标准的兼容性、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能力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引领性作用。
投资退出机制是境外机构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能不能顺利、高效地实现投资退出,是境外机构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围绕境外上市、并购重组、份额转让等退出渠道,推出了一系列配套举措,市场化、多元化、规范化的退出机制则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丰富和灵活的退出选择,有助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自身需求在合适的时机进行业务调整,优化投资组合,实现风险分散。完善的投资退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后顾之忧,提升了我国整个市场的开放度和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加速外资机构布局中国业务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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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