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 瑶
任建新同志,1925年8月生,山西襄汾人。1946年至1948年在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学习。194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同年8月,因在北京大学从事学生运动被国民党当局通缉,在党组织安排下转移至解放区,任华北人民政府秘书厅秘书。1949年至1959年,先后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厅秘书、中央法制委员会秘书、国务院法制局秘书,负责起草有关会议文件和法律草案,就中央关注的法律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参与起草《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草案)》,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确立人民调解工作在我国的法律地位作出了积极贡献。他还全程参与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筹备工作。碧 瑶
碧 瑶在展览“宅兹中国”单元,只展出了一件镇院之宝――何尊。灯光下,只见何尊造型大气、纹饰古朴。慕名而来的观众围在展柜旁,细细欣赏着这件文物。讲解员何瑞雪轻声向观众解说:“何是器物主人的名字,尊是盛酒器。何尊底下刻有铭文‘宅兹中国’。这也是最早出现‘中国’一词的文物。”碧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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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法官表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第三人明知上述协议内容以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王某明知借款没有偿还,仍通过协议离婚无偿将房产分给章某,企图“净身出户”逃避债务。案涉房产虽然登记在章某名下,但系王某与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二人即使通过财产分割条款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但该分割条款并不具备对抗债权人张某的效力。《碧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