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西安11月2日电:71人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2日在Xi安一审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某良、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经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9月,被告人范某良等71人前往菲律宾巴拉望省公主港,加入刘(在逃)等人组成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对中国公民实施电信诈骗活动。
该诈骗犯罪集团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管理严格。其以讲解、分享股票知识为名,添加受害人为好友,然后将受害人加入微信、QQ群,诱骗其购买“虚拟数字货币”,制造亏损的假象,使受害人误以为投资失败,从而达到骗取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法院称,该诈骗犯罪集团实施了两轮电信诈骗,第一轮在5月至8月间实施,共骗取52名被害人共计1287万元(人民币,下同);第二轮电信诈骗始于8月底。随着中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动,本案被告人被抓获,未能实施成功。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良等7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在境外设立的犯罪集团,对中国公民实施诈骗,其行为均构成诈骗,通过分工协作,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不特定多数人的财物。
最终,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范某良、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七年十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万元至五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