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最高法院退休法官安东尼奥卡皮奥(Antonio Carpio)周二表示,最高法院(SC)对菲律宾与中国和越南在2005年签署的联合海洋地震协议(JMSU)的裁决使得“与外国公司联合勘探的法律参数更加清晰”。
他补充说:“这意味着必须遵循《宪法》第12条第3款中的四种模式,即直接承包、联合生产、合资经营和生产分成。”
卡皮奥说,菲律宾总统可以寻求“直接承包”,在油气勘探方面利用中国的服务。
“服务承包商是代理人,菲律宾政府是委托人,”他说。菲律宾政府将根据服务合同完全控制运营。每个菲律宾服务合同的第一条都规定石油和天然气属于菲律宾。另一项条款还要求合同受菲律宾法律管辖。"
前大法官表示,采取直接承诺的方式,在勘探中签订服务合同,是“拥有多数股权的外国公司作为服务承包商参与的唯一途径”。
他补充说,宪法规定的其他三种模式只能由一家60-40%的菲律宾公司来完成。
周二,菲律宾最高法院以12-2-1的投票结果认定联合海洋地震协议违宪,因为该协议允许外商独资公司勘探该国的自然资源。
该协议于2008年6月30日到期。这是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和越南石油天然气公司之间的协议,对142,886平方公里进行石油勘探。
该案源于当时的爱国党(Bayan Muna)于2008年5月代表Satur Ocampo和Teodoro Casi提交的一份请愿书,对该承诺的合宪性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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