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世界日报:,菲律宾最高法院(SC)裁定,阿罗约政府在2005年批准的一项协议,即菲律宾、中国和越南之间关于南海的《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 (JMSU)无效。
这份协议授权三国通过各自的石油公司(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和越南石油天然气公司)在南海142886平方米的区域进行石油能源预勘探的“合作研究”。
根据最高法院公共信息办公室(SC-PIO)的消息,最高法院就此问题举行了联合审判,法官的最终投票结果是12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因此三方联合协议被判定为“违宪无效”。
“《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允许外商独资企业参与菲律宾自然资源的勘探,无视1987年宪法第十二章第二条中的保障条款,”最高法院公共新闻办公室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因此,最高法院裁定该协议违宪。"
当时原告众议员奥甘布和卡西尼说,宪法规定只有菲律宾公民、菲律宾企业或菲律宾持有60%以上股份的企业才有权勘探、开发和利用其自然资源(EDU)。
他们声称《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是违宪的,因为它允许中国和越南的独资企业对国内石油能源进行大规模勘探。
被告表示,宪法条款不适用于《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因为该协议仅包括勘探前活动。
以马蒂巴格为原告顾问的政党组织“人民优先党”(People's Priority Party)主席高敏奈里斯(Andrew Neurisse)对最高法院的决定表示欢迎,称这“将是捍卫我们领土和资源的又一道防线”。
高敏奈里斯说,“事实上,中国是唯一能够准确定位该地区丰富海洋资源的国家,因为中国没有与菲律宾共享通过《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收集的信息。在相关的国会听证会上,外交部(DFA)承认,中国只会在该地区提供无用的模糊照片。反正这不是联合勘探。”
“人民第一”党主席说:“我希望这一判决能给那些试图出卖国家资源的人和那些顺从强国的人敲响警钟。”
最高法院大法官加兰写下了这句话。首席大法官齐思文道和其他十名法官同意这一判决。
只有哈维尔法官和扎拉法官没有异议,但埃尔南多法官没有出席。
判决有何后续影响?
2005年的协议在2008年终止,但“人民第一”党一直希望最高法院能判决此案,因为以后可能会签署类似的协议。
“人民优先”党表示,协议中超过1/6的区域属于菲律宾,没有争议。
此外,南沙群岛80%在协议区内。菲律宾声称这部分也在其领土和海洋管辖范围内。
该党团组织还表示,相反,尽管《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中规定所有收集到的信息应在三方之间平均分享,但菲律宾仍然只得到一些模糊的照片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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